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院行政管理职能机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师资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事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办理各类人员的聘用、调配、辞退等手续。
三、负责学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继续教育、职务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引进,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办理所辖人员干部职务任免、调职等具体行政手续。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资定级、核发、调整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院教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社会保险办理等具体工作。
九、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等事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学期的考核、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以处的名义印发和院领导交办的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十二、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