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点击量: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职工管理规定》第七条: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正式聘任制。执行有关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新入职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6826日(含826日)以后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未经考核的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2)坚持自我评价、民主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 政治思想表现:包括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业务技术水平;

3. 团队合作精神:包括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和部门组织各项活动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形式

1.学院组成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工作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院新入职人员的试用期考核;

2.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试用期满人员的考核;

五、考核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1. 由试用期满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1014日前);

2. 由所在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由被考核人员作个人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1014日前);

3. 由所在部门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及测评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1019日前报人事处);

4. 学院考核小组综合部门评价意见和平时考核情况,确定“合格”与“不合格”(1021日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被考核人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证手续,并执行聘任期制度办理社会保险。对“不合格”的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职工管理规定》的第九条:给予劝退或辞退。

   

附件: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