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31 点击量:
       为了更好的使用学院现有办公设备,最大的发挥办公设备的作用,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办公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运行,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
       二、办公设备正常损坏,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三、学院办公设备均必须由实训中心负责管理,学院实训室钥匙不得私自借配,一经发现,
收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登记的设备,如有更变必须办理手续,经实训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更改设备的状况,重要更改必须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五、实训中心必须严格遵守《资产管理、机房管理和维护规程》,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六、学院办公设备与学院资产系统同步,与岗位同步,办公设备的位置不能变动,如岗位需调整位置并涉及学院办公设备,需提前知会实训中心办理手续。
       七、本细则于2020年12月28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