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外出勤工俭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16 点击量:

 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结合学生专业要求,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勤工俭学,使学生有目的、有意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外出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由学院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勤工俭学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组织学生外出勤工俭学的可行性,确认好学生外出勤工俭学的单位、部门工种、待遇、交通、人数等。学院做好学生外出勤工俭学前的动员工作,维护好学院的形象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生外出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必须由学院勤工俭学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不能私自组织同学外出兼职,也不能以学院、教师的名义组织同学外出兼职,否则后果由私自组织者自负。

三、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外出勤工俭学必须由勤工俭学办公室安排专职学生干部和教师跟踪,并上报学院,调查了解学生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勤工俭学办公室。学生外出参加勤工俭学必须符合大专生的身份,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学生外出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到勤工俭学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学院批准后才能进行外出勤工俭学活动。

五、学院非上课时间(包括假日、休息期间)学生外出勤工俭学,如果没有经过学院统一组织并批准,出现交通安全、工伤、法律纠纷等情况,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六、学院勤工俭学办公室要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七、此规定从2012927日开始执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201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