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决议,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思路及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对教职员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为实现科教兴国、振兴艺华、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人师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3、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积极组织教职员工以主人翁精神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增强其参政议政意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深入基层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5、积极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督促落实大会提案,做好会后日常工作;
6、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7、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
8、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和扶贫解困工作;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9、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和财产管理工作、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