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首届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1年底前入职的专任教师。
二、骨干教师评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完善结构、优化梯队;
(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并独立承担不少两门的课程教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忠诚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学效果好、成果突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三)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四)积极参加学院、系(部)教改科研集体活动,无迟到缺席现象;
(五)近二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二项: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获得院级以上的各种奖励;
3.指导学生获得市级或以上奖励;
4.主持院级科研课题、院级精品课程立项或参加已通过鉴定的省级课题(前三名完成人)1项以上;
5.获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6.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的前三名完成人。
四、骨干教师评选数量:
全院按专任教师15%确定名额,各系部按本部门的教师总数的20%推荐。
五、评选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系(部)教师评议、推荐→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张榜公示→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颁发证书
(二)评选时间进程
1.
2.
3.
附件:《院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