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第二届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2 点击量:

 各系部:

根据学院《首届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1年底前入职的专任教师。

二、骨干教师评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完善结构、优化梯队;

(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并独立承担不少两门的课程教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忠诚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学效果好、成果突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三)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四)积极参加学院、系(部)教改科研集体活动,无迟到缺席现象;

(五)近二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二项: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获得院级以上的各种奖励;

3.指导学生获得市级或以上奖励;

4.主持院级科研课题、院级精品课程立项或参加已通过鉴定的省级课题(前三名完成人)1项以上;

5.获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6.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的前三名完成人。

四、骨干教师评选数量:

全院按专任教师15%确定名额,各系部按本部门的教师总数的20%推荐。

五、评选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系(部)教师评议、推荐→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张榜公示→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颁发证书

(二)评选时间进程

1. 515前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报送教务处;

2. 520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3. 525前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并报学院审批。

  

附件:《院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