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8 点击量: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3]3号文件《关于开展我省2013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定程序严、工作量大、设及部门多的工作,必须切实做到领导重视,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认定,工作高效。各系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发动未获取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积极申报,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认真地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认定的范围、条件和申报时间。
(一)认定的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院教师资格条件, 2013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在编的专任教师(含其他教学人员)。
(二)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我省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已在学院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学院发放,人事档案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②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学院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从2012年9月1日前到校任教)。
③申请认定时,与现聘用学院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申报材料时,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3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学院应提供相关续聘证明材料)。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⑤申请人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省厅指定到江门市人民医院或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
⑥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
①各系部收集申报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人事处。(电子版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
②3月25日至30日组织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能力水平测试。
③4月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体检。
④4月底前公示申报人员名单(不少于7天)。
⑤组织申报人员网上报名及有关程序要求。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9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⑥申请人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交人事处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⑦5月13日前向省厅报送材料。
(四)申报人(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认定方式:①普通通道:www.grabjob.com.cn网上查询;②网上快速通道,登陆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认证。也可直接到认定机构认定。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院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1、聘期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
⑴申请人按照要求的时间、方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上填写后导出,如需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申请表,导出后手写表格无效。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基本材料的报送要求
1.报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要求: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报名填写后,个人信息提交人事处网上审核后导出,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可用A4纸打印后装订);
⑵上交的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与网报的编号一致;
⑶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院系(如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工程系);
⑷“毕业学院”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
⑸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⑹“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写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教学院的工作经历),并注明学习层次和形式,工作职务和证明人。
2.提交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⑴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⑵专科学历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生学位和专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⑶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3.提交“两学”证明材料的要求:
本科师范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必须是从档案中复印出来的,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院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两学”和教育实习成绩。
4.提交教学任务书的要求:
⑴显示申请人详细任课情况(任课的班级、课时、开课时间等),时间上可以跨年份
⑵由学院教务处盖章,不能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⑶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近一学年(2012-2013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⑶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面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6.提交照片的要求
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2mm×22mm);
⑵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严格把关,任何人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
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动的,学院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