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2015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2014年8月31日前入职的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辅导员、实验人员和图书资料人员,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初级、中级)。
(二)受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一)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
1、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2003〕178号文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的5年以上;
②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8年以上。
2、申报评审副高以上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①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②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木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资格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评审正高资格。
3、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
4、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二)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1、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由我院负责对本院教师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并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主管部门确认认定结果,颁发省人社厅印制的专业资格证。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完成岗前培训,可认定助理级。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讲师资格。
(三)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要求。
(四)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要求。
(五)关于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
三、申报送审材料
1、申报中级以上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①高校教师资格证;②学历(学位)证;③继续教育证明;④计算机模块证书;⑤职称外语证书;⑥论文、论著材料以及其他资格证等;⑦社保凭证(可网上打印)
2、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或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前。
四、时间安排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