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工作布置会的精神,为全面、客观、科学总结我校2021年度科研工作情况,做好2022年科研工作,现将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一)人员范围:本校所有教职工。
(二)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未统计到的论文、专利,本次可补充统计。
(三)科研成果范围
1.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3.学校科研处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及已在科研处备案的非学校途径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
4.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或软著权;
5.学校教职工参与的学术交流;
6.学校教职工参与的学术团体;
7.学校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
二、统计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报。
各学院(或部门)组织所在单位员工据实填写《2021年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
1.填报要求
(1)论文:仅独撰者或第一作者填写,且必须以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为唯一作者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注明刊物级别。
(2)著作和教材:所有作者均需填写。
(3)课题(含横向项目):仅限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课题(或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填写课题组成员姓名。
(4)专利(含著作权):仅第一权利人填写,第一权利人须需完整填写参与人信息。
(5)参与学术交流或学术团体,参与人填写。
(6)科研成果奖:获奖人各自填写。
2.支撑材料
(1)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所载当期期刊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1份,扫描件电子版需扫描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和封底。被SCI、EI、CPCI、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提供权威检索机构的检索报告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1份。
(2)著作和教材:需提供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1份,扫描件电子版需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封底等。
(3)专利或软著权:需权利人本人到科研处提交授权证书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1份,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
(4)学术交流:需提供参与学术交流的证明材料。
(5)学术团体:需提供学术团体颁发的证书等材料。
(6)科研成果奖: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等材料。
以上支撑材料中的电子版命名格式统一为:所在部门+姓名+成果类型(论文或著作或教材或专利或软著等)+成果名称。
(二)学院部门审核汇总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认真审核本二级学院(或部门)人员填报的《2021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支撑材料,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支撑材料完备。
(三)科研处审核汇总
三、统计工作提示
1.请各二级学院(或部门)高度重视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凡是未填报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将在审核科研业绩和申报奖励时不予确认。
2.未在科研处备案且经费未到账的横向项目不在统计之列。
3.非科研工作的获奖不在统计之列。
4.已约稿待发但暂时无法提供原件的科研成果,可先以正式用稿通知单或出版协议进行备案统计,最终认定应将成果原件提交科研处审核认定。
5.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负责人签章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2021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份(含支撑材料)报送科研处(行政楼15405室),《2021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14745055@qq.com。
联系人:简尚添    联系电话:0750-3098480   
 
附件:2021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