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 点击量:

 各系:

  综合测评工作是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和部署,是对学生学年度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综合表现,要求各系、班认真组织学习学生手册及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为确保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综合测评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5月21——5月28日,学习发动阶段。各系、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三名学生代表(含女生代表)组成。

第二阶段:5月29——67日,个人结合学生手册及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完成自评。

第三阶段:6月8——6月13日,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对个人自评进行复评。

第四阶段:6月14——6月22日,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将复评结果,向全班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6月23——7月30日,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将测评结果上报系部。

第六阶段:7月3——7月7日,各系以班级为单位装袋上报学生处。

要求各系、各班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六个阶段有序推进,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工作必须在每学年度七月上旬完成,综合测评一式份,连同综合测评汇总表上交学生处存档;年度鉴定表一式一份,由系部装入学生档案。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推优、评先、入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凡本学年度综合测评不及格者,不能纳为入党培养对象,不能参加学年评优及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综合测评对象为15级、16级全体学生,14级按年度鉴定表进行评定。

附件:1、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2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

   3广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年度鉴定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5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