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评选项目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广东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先进班集体。
2.个人单项奖:包括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文体和公益活动。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名次为所在班级排名20%以内,所有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不及格科目(含公选课)。
5.积极参加学校或由当地有关部门、社区志愿者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积极参与公众号内容互动,对推送的文章(视频)主动进行点赞和进行正能量评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为校级学生干部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各班干部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名次为所在班级排名20%以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不及格科目(含公选课)。
5.工作主动积极、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办事公道正派,注意工作方法,在协助学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能坚持原则,举止文明,热忱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及时并实事求是地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送达同学之中。
7.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积极参与公众号内容互动,对推送的文章(视频)主动进行点赞和进行正能量评论。
(三)优秀毕业生
1.评选对象为符合申报当年6月学校毕业标准,准予毕业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优良。
3.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含公选课),综合测评成绩名次为所在班级排名20%以内且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参考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5.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6.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7.知校爱校荣校,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弘扬校园“八八四四三三”文化建设精神,传播正能量,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积极参与公众号内容互动,对推送的文章(视频)主动进行点赞和进行正能量评论。
8.具备以上各项条件,同时符合如下:第(1)、(2)类中获任意一项以上(含一项)荣誉者或第(3)、(4)、(5)类中获任意两项以上(含两项)荣誉者,可申报:
(1)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或文体活动奖项者;
(3)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邑慈善会奖学金”);
(4)获得校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或文体活动奖项(任何类型)荣誉者;
(5)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9.某些领域表现突出的,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彰显出新时代大学生精神风貌者,经二级学院审核推荐、校评审小组会议同意的,可以破格申报。
(四)“广东省大学生年度人物”
1.必须是符合本规定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
4.已获得往届“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五)“先进班集体”
1.组织建设:班集体有合理的组织机构,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规范的组织制度;班委(团支部)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充分发挥班级中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文体娱乐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2.班风建设:班集体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政治觉悟高;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全班同学遵纪守法,上一学年班级学生无违规、违纪、违法及处分纪录,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较高。
3.学风建设: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同学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积极参加本院或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习氛围浓厚。
4.文化建设:班级集体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娱乐、素质拓展等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班集体有品牌特色活动,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贡献;具有班级特色的班风、班训、班歌、班旗、班徽;积极参加院(部)、校组织的文体比赛、科技竞赛等各项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5.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支部生活记录本》记录团支部信息完整。
(六)学校单项奖
思想行为表现良好,符合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德智体美劳单方面成绩突出。
1.单科学习成绩优异奖: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总评成绩在95分以上,有创新并受到该科任课老师推荐。
2.文艺、体育优秀奖:在校级的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两名,在市级的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省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奖前五名及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奖:对所担任的工作特别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宿舍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受到校级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
5.凡已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者,均不参加单项奖的评选。
第四条 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根据每年学生总人数下达到各二级学院和学生机构进行评选。
“广东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选。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掌握好标准,切实保证好质量,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所反映各项指标数据要客观准确。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名单,必须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评议、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就本办法规定未够详尽之事项制定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或补充规定。但各个单位制定的细则或规定必须报学生处备案,并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第七条 评选原则及申报程序
(一)评选原则:本着既严格掌握比率,又能体现群众性。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申报学生应向所在班辅导员递交申报材料、各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投票表决,获得所在班级过半数及以上票数者,可作为推荐上报人选。
2.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申报学生,应向所在班辅导员、本学院或各级学生机构申报,经民主评议会投票过半数及以上票数者,可作为推荐上报人选。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项申报。
4.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可申报“广东省大学生年度人物”。
(二)评选步骤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各班民主评议基础上,二级学院对上报的学生事迹和材料进行核实、评审,报学生处审批。
2.单项奖由各班评议推荐,学生处审批。
3.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出的先进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填写“评定表”,在本学院组织的评审会上进行演讲、汇报。
4.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核“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其先进事迹材料(须附学年内各科考查、考试成绩)后,签署本学院意见报送学生处。
第八条 表彰奖励
(一)在全校性学生大会上,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将受表彰的学生事迹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二)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对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者,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来源单位:学生处 初审:王莉娜 复审: 陈玲珠 终审:张仕福】